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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 經 中 的 難 題

叨 雷 

   

聖經中所有的難題,可以分為下列數類: 

一、由於譯文所根據原文及抄本不當 

  聖經的原文抄本無法絕對無誤。我們相信聖經原初的默示絕對無誤,而抄本不能絕對的準確。我們並沒有聖經的最初抄本。那些原始的的抄本輾轉經過許多次的抄寫,雖然極其小心,力求正確,仍不免帶進錯誤。不過我們現在保存了許多很好的抄本,經過了互相的校正,就能相當精確的知道原本的內容。可以說就著實際的使用方面,原文的問題已經得著了解決。然而就著譯本來說,譬如英文的欽訂譯本,繙譯的當時有些最好的抄本,譯者還未能得著,版本的評校也不如今日的進步,所以所根據的原抄本並不完全。在聖經中有些顯明的難題即由此發生。 

  比方約翰福音第五章4節:「因為有天使按時下池攪動那水,水動之後誰先下去,無論害甚麼病就痊癒了。」(原文)這件事從許多理由看來都未必有,很難以相信。但經過查考,我們發現這段記載,全是由於抄寫古本者的錯誤。有些早期抄寫的人,讀了約翰的記載,對於這有間歇醫療功效的泉水,附註上他自己的解釋。以後抄寫的人就把他的附註也抄入本文,變成聖經的一部分。英文欽譯文就如此轉譯過來。現在改訂本將此節刪去,顯得十分恰當。 

  聖經中同一事件的記載,有時在數字上有差異。比方在列王紀與歷代志中,有些王的年代不同,無疑也是由於同樣的原因,就是抄寫者的錯誤。這種數字上的錯誤很容易造成,因為希伯來文的數字是用字母來表示的,因有些字母外形很相似,所代表的數字卻很不相同。比方希伯來文的第一個字母表示一,若在這個字母上加兩點,每點僅大如蠅糞,就表示一千。希伯來文的第廿三個或最後一個字母表示四百,而第八個字母和它非常相像,很容易認錯,是表示八。因此抄寫者一點極小的錯誤,就會造成完全不同的數字。如此情形下,聖經居然僅有這樣稀少的錯誤,實足嗟異。 

二、由於譯文的不準確 

  比方馬太福音第十二章40節,英文欽訂本是說,約拿三日三夜在鯨魚肚腹中,很多不信派在此儼然找到把柄,因為鯨魚的口部與喉嚨構造,絕無法吞下一個人。但事實上原文是說一條大魚,並未說是那一種大魚。因此這類的難題多由於譯文的錯誤與反對者的無知。 

三、由於對聖經的錯誤領會 

  聖經的教訓是一件事,人對這教訓意義的領會又是一件事,兩者常有很大的差別。我們對聖經所有的難題,許多時候並不由於聖經真是如此說,乃是由於人以為聖經是如此說。 

  一個很顯著的例子,就是在創世紀第一章裡面所發現的。若是我們接受許多人的解釋,這一章無疑有許多與近代科學不相符合。然而事實上的難處,並不在創世記第一章裡面所說的,乃在人所加於它的解釋。凡為科學所真實證實的,與創世記第一章真實所講的,二者之間原沒有矛盾。 

四、由於對聖經的錯誤觀念 

  許多人相像,當你說聖經是神的話,是出於神的,有神的權威時,你的意思就是說,神是聖經裡面每一句話的講者。但這完全不是那意思。許多時候,神不過是記載別人所說的話,有善人說的話,也有惡人說的話;有得著靈感的人說的話,也有沒有得著靈感的人說的話。這些話的記載是出於神的,是絕對真實的,但是這些人所說的這些話可能是真的,也可能不是真的。他們的確說了話,但所說的這些話可能不是真的。 

  舉例言之,創世記第三章4節記載魔鬼說了一句話:「你們不一定死。」魔鬼的確說了這句話,但魔鬼所講的卻不真實,乃是引致全人類墮落的瞞天大謊。論到魔鬼說話,這是神的話,但是魔鬼所說的,卻不是神的話,乃是魔鬼的話。這是神的話,說到魔鬼所說的話。 

  許多漫不經心的聖經讀者,不注意說話的人是誰─神、善人、惡人、得著靈感的人、沒有得著靈感的人、天使、或魔鬼。他們會從經文中提出一節來,不顧說的人是誰,就說:「呶,神說了那話。」但是神並未說了那話。神的話是說到,魔鬼說了那話,或者一個惡人說了那話,或者一個善人說了那話,或者一個得著靈感的人說了那話,或者一個沒有得著靈感的人說了那話,或者一個天使說了那話。神所說的是真的,意思就是說,這些魔鬼、惡人、……的確說了那話。但他們所說的可能是真的,可能不是真的。 

  我們經常聽見人引以利法、比勒達、瑣法三人對約伯所說的話,似乎這些必是神自己的話,因為是記在聖經中。他們未顧到一個事實,就是神並不承認這三人的教訓,並且對他們說:「你們議論我,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。」(伯四十二:7)這些人的確說了話,神就照他們所說的記載了下來,但他們卻是曲解真理,說了不對的話。我們難題的大部分,是由於這樣未留意誰是說話的人。聖經總是告訴我們是誰說的話,我們該一直留意。 

  在詩篇裡面,我們有時看見神對人說話,那些話總是真實的;但另一面,我們也看見人對神說的話,那些話就可能對,可能不對。有時那是說話者個人復仇或絕望的呼聲。這種的復仇,可能是,也常常是豫言性的,但可能是指著惡人如何加害於主,所以我們不要完全為著他們辯護。 

  在詩篇裡,我們看見愚頑人所說的話:「沒有神。」(詩十四:1)愚頑人的確說了這話,但愚頑人說這話是居心撒謊。神的話是說到愚頑人說了這話,但這話完全不是神的話,乃是愚頑人自己的話。 

  所以在研讀聖經時,若是看見神是說話的神,我們必須相信祂所說的。若是一個得著默示的人說的,我們也必須相信他所說的。若是一個未得著默示的人說的話,我們必須自己判斷─也許是真實的,也許是虛偽的。若那是魔鬼說的,我們就得記住,牠從起初是說謊的〔不過有時魔鬼也會說真話〕。 

五、由於對聖經所用的語言 

  聖經這本書是為著所有的時代,為著所有的人的,所以聖經所用的語言是要所有的人能懂得的,並不是用科學的專門名詞。若是聖經中用科學的專門名詞,那它必須留到今天纔能被人懂得。不僅如此,因著科學專門名詞是經常變更的,如果聖經是用今天的科學名詞寫的,則幾年後就過時了。但是因著聖經是選用了通俗的言語,因此證明它是為著所有的時代、所有的地區、和所有人的光景。 

  因著聖經所用的語言所引起的另一難處,乃是由於一個事實,即聖經的大部分是詩的體裁,所以所用的話語也是富有詩意,滿有感覺、熱情、理想、想像的。如果一個人對於這類詩章毫無興趣,自然對於這一部分感到難處。 

  比方在詩篇第十八篇,我們看見一段關於暴風雨的描寫,在第8節裡面有幾句話說:「從祂鼻子冒煙上騰,從祂口中發火焚燒,連炭也著了。」若是人呆呆板板的來讀,定規感到糊塗。事實上難處不在聖經,乃在他呆板的頭腦。 

六、由於對聖經時代的歷史、地理、用語,缺少認識 

  舉例而言,使徒行傳第十三章7節,路加說到居比路的方伯。當時羅馬帝國的行省有兩類,一類是國屬省分,一類是皇屬省分。皇屬省分直接由皇帝所管治,長官是皇帝的代表,稱為省長Propraetor。國屬省分長官是由國會委派,並經皇帝許可者,稱為方伯Proconsul,照著我們所能得著最好的資料告訴我們,居比路乃是一個皇屬的省分,長官應當稱作省長。 

  但是路加卻稱其作方伯。這一點似乎明顯是路加一面的錯,連最保守註釋聖經的人都不得不承認,路加有了小的錯誤。而那班意欲破壞的批評家找到了這個錯誤,自然得意洋洋。但是以後學者經過更進一步透徹的研究,就發現了一個事實,就是正當路加寫書的時候,國會的議員與皇市有一次交換,因而居比路就變成一個國屬的省分,因此其長官就稱作方伯。所以路加到底還是對的,反而是批評的人自己錯了。 

  一時過一時,更深的探尋和發現,無論是地理方面、歷史方面以及考古方面,都證明聖經是對的。再舉一例,但以理書也是為不信派及批評者所深惡的一卷書。他們對於這卷書的真實性所提的一個最強的反駁就是說,歷史上根本沒有伯沙撒王這個人,而所有的歷史家都同意,拿波尼多斯(Nobonidus)是巴比倫的最後一個王,當巴比倫被擄掠時,他已不在了。所以伯沙撒必是一個完全無稽的人物,關於他的全部故事都是虛構的,不是歷史的。他們的論調以乎十分有力,無法反駁。 

  但是勞林山爵士(H. Rawlinson)曾在瑪海(Mugheir)及其他迦勒底的遺址,發現一些泥筒,其上記有拿波尼多斯將其長子起名為伯沙撒。無疑伯沙撒是當其父不在時,統治了巴比倫城。這件事使我們能瞭解他對但以理所說的話,要使他在國中列位第三(但五:16)─他自己列位第二,但以理僅次於他。所以聖經仍證明是真實的,批評的人徒招羞慚。 

  不久前評論家曾斷言,摩西不可能寫了五經,因為在他那個時代,人還不懂得使用文字。但是最近的發現證明早在摩西以前的時代,已經有文字了。因此批評家不得不放棄他們的論調。 

七、由於不明白寫書與命令的當時情況 

  例如人若不明白神命令以色列人滅絕迦南人的當時情況,就感這命令的殘酷與可怖。但人若一旦瞭解迦南各族道德情形的墮落已經無法挽回,以及以色列人本身的軟弱,自惕知道他們受到滅絕,對於將來的世代與對於他們自己,乃是一種不得已的行動。 

八、由於聖經的多面性 

  人的頭腦總是單面的,但真理是多面的,而聖經是全面性的。因此在我們狹窄的心思中,就覺聖經的這一部分與另一部分矛盾。比方人會以為保羅是和雅各矛盾,雅各是和保羅矛盾。有時保羅在某一處所說的話又與他在另一處所說的話衝突。關於這件事,所有的難處乃在我們狹小的心思,不能容納神廣博的真理。 

九、由於聖經是摸著無限的事,而我們的頭腦是有限的 

  要將無限者的事擺在有限智力的人裡面,難處是不可免的,其艱難猶如要將海洋倒在一品脫容量的杯中一樣。比方聖經中論到三而一之神的教訓,以及論到基督神聖人性的教訓,人若忘記神是無限的,人對三而一的教訓,就會看如在算術上叫一等於三;認為是同樣的怪異。但人若記得,三而一的教訓不過是嘗試把無限者的事實擺在有限思想的形式中,並把屬靈的事實擺在屬物質表現的方式中,這類難題自然消失。 

十、由於我們屬靈理解力的遲純 

  一個靈性最有長進的人,仍是不成熟的,不能希望看見一切,像絕對聖潔的神所看見的一樣,他也只能用簡單的信心信靠神。就如聖經中關於永遠懲罰的教訓,有人以為這個教訓不可能真實,也不應該真實。這種難處就是由於人在屬靈方面極其盲目,以致對罪惡的可恨,尤其是對棄絕無限榮耀之神的兒子,這罪是如何的可恨,缺少認識。然而人若一旦聖潔像神,和祂一樣看見罪的罪大惡極,人對永遠懲罰的教訓就不至有難處了。 

  總而言之,以上十類的難題,皆由於我們人的不完全,而非由於聖經的不完全。聖經是完全的,然而我們並不完全,所以對之就有難處。當我們越過越長進到神的完全裡面時,我們的難處就越過越少。因此我們可以得一結論,就是我們若像神那樣完全,我們對聖經就不至於有任何難題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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